
一、什么是三項制度改革
三項制度改革,指國務院針對國企的三項制度改革:勞動,人事,分配。改革的內容是 “員工能進能出”,伴隨國企轉型,國企中的人員也經歷著勞動轉型,分配制度改革,效率與公平的雙重挑戰,干部能上能下。
二、為什么國企三項制度需要改革
中共中央、國務院出臺的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綱領性文件《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》(中發〔2015〕22號)中,明確提出“管理人員能上能下、員工能進能出、收入能增能減”的改革目標及改革具體措施。
深化國有企業勞動、人事、分配制度改革(三項制度改革)是國有企業應對市場競爭的必然選擇,也是積極落實國有企業改革三年行動、“雙百行動”綜合改革方案的重要舉措,對完善國有企業市場化經營機制,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,推動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。
三、浩睿方案
三項制度是企業經營管理中的根本制度,也是一場觸動根本利益格局的改革。我們的難點和關鍵點不僅僅是如何實現“能上”、“能進”、“能增”,而是更加側重于如何破解“能下”、“能出”、“能減”的問題。
1.市場化選人用人與退出機制破解管理人員“能下”的問題。
國有企業管理人員“能下”的問題是三項制度改革的重點和難點之一。在新一輪國企改革浪潮中,隨著國企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,企業內部管理人員任期“終身制”的現象應該從根本上解決,國有企業建立“能者上、庸者下、平者讓”的管理機制。因此,建立市場為導向的選人用人機制,并將“能下”的問題放在重中之重。
(1)大力推進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。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當前,能夠有效實現管理人員“能上”又“能下”的市場化選人用人機制則是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、職業經理人制度。值得注意的是,法人治理結構相對健全、市場化程度較高、決策執行監督機制相對完善、董事會相關權利有效落實的國有企業,才能優先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。否則,建議先推進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,后期待相關條件具備后再擇機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。
(2)建立市場化退出機制。只有建立完善的市場化退出機制,才能暢通“能下”的渠道,才有機會真正實現“真下”。管理人員的“能下”不僅體現在職位調整,也涉及到解除(終止)聘任關系和勞動關系。
那么,如何設定科學合理的退出依據,做到“如何下”;二是如何讓市場化退出機制嚴格落地,做到“真正下”。
思路如下:
(1)建立完善的績效考核體系,做到管理人員考核清晰化首先是考核內容和指標清晰化。針對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經理人、職業經理人,應當在上崗之時簽訂崗位聘任協議、經營業績責任書等,明確考核內容和指標,即“上”與“下”的依據。其次是考核周期和方式清晰化。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經理人、職業經理人均實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,主要實行“定量與定性相結合、以定量為主”的經營業績考核,可以增加包括政治素養、職業素養等在內的綜合考核評價。
(2)暢通“能下”管道,實現獎懲淘汰例行化實現管理人員的“真正下”,在明確“如何下”的情形之后,需要通過剛性考核、剛性兌現加大“下”的執行力度,打通“能下”管道,實現獎懲淘汰例行化。讓“能上”、“能下”形成常態化激勵,才能更加有效激發管理人員活力。
2.市場化用工制度破解員工“能出”的問題。
在員工“能進能出”的問題上,則需要建立健全以崗位管理為基礎、以合同管理為核心的市場化用工制度。另外,需要重點考慮以下幾個方面來落實“能出”。
(1)以崗位管理為基礎,注重定崗定編效能化,避免因量多而“出”,應創新勞動用工機制,提升用工效率,進而在競爭環境中有效提升企業效益。因此,需要根據企業發展戰略目標,合理分解至部門和崗位上,進而合理確定用工總量,實現定崗定編效能化,避免多余的員工“進”,切實做到人員精簡。
(2)健全員工退出機制,暢通“出”的通道,實現科學“出”,落實員工科學合理地“出”,需要逐步建立健全員工退出機制。首先從“進”口優化用工管理,引進人才,切實做到人員高效;其次加強合同管理,明確崗位職責和績效考核,為退出做好制度基礎;第三拓寬“出口”端,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員工任期,打破終身限制。
3、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破解收入“能減”問題。
主要通過建立經濟效益與勞動生產效率相掛鉤的分配機制來解決,即增強收入分配的外部競爭性與內部公平性。在這里重點要考慮的是要增強外部競爭性,則需要實現薪酬水平市場化,要實現內部公平性,則需要實現工資福利差異化。薪酬水平市場化要充分體現人才的市場價值,實現與同類企業平均水平、行業平均水平、同地區平均水平的比較,堅持市場驅動、與績效考核緊密掛鉤,打破高水平的“大鍋飯”,根據市場化標準、績效考核結果等做到合理“減”。工資福利差異化是要綜合考慮崗位價值、個人績效、企業績效等內容,根據不同的價值貢獻度和績效水平給予不同的工資福利,實現內部人員的公平性。同時,在個人崗位價值貢獻度低、個人績效和能力表現不好、企業績效不好的情況下,個人工資福利做到合理“減”。
圖3-1 三項制度改革方案
四、三項制度體系優化價值
三項制度改革對于完善國有企業市場化經營機制,推動國企高質量發展,增強國有經濟競爭力具有重要意義。不僅是國家相關文件推行的改革要求,同時也是深化供給側改革的基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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